
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下属的自治州,从该区的肉票发行历史中就可以看出某些民族文字的历史脉络。
1,在“文革”之前,民族自治地方发行粮票至“文革”之前,这时期的少数民族文字一般都印在汉字上方;二是“文革”时期,少数民族文字大都被安排在下方,上方则是汉字取而代之;三是“文革”之后,大都又恢复到“文革”前的格式。从该图中具特色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革命委员会商业局到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商业局,层次十分明显,各个历史阶段表现得非常清晰。
2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票上的文字则显得比较复杂,维吾尔族很早就有自己的文字。这是一种以阿拉伯字母拼写的文字。新中国成立以后,在大力推行拉丁字母的社会背景下,60年代曾对维吾尔文进行过拉丁化的文字改革,创制“新维吾尔文”。如果联想到汉语都要进行的拉丁字母化改革的时代环境,对维吾尔文的这种改革就可想而知了。由于新文字在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难度较大,有一个时期还曾出现过“新”“旧”维吾尔文并行的情况。例如上图1974年及1978年印制的肉票上出现的民族文字即维吾尔文是“新”维文,而84年票面上印的却是“旧”维文。由于“新”维文的推行见效不大,特别是没能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和欢迎,有关部门遂于1982年正式宣告废止“新”维吾尔文。从此,粮票不再出现所谓的“新”维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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